供热收费
一、收费标准
1、供热收费,以224系列价格认定为准,价格分为居民用户价格和机关单位价格,居民用户价格按热源优质优惠价、定向供热价格和一般供热价格三种费用不同的类型来计算。
2、热源优质优惠价格:按每立方米收费,每立方米价格由成本加上一定收益组成,收益主要来自热源优质服务,即热源水温稳定、热源水质高标准等服务。
3、定向供热价格:是指北京市政府委托天然气供热企业,利用全自动气体集气热力站,以每立方米定向供热价格来收取费用,定向供热价格是居民用户价格的一种特殊形式,收取的费用用来补偿运行成本及企业的收益。
4、一般供热价格:按每千焦耳的收费,价格包括政府补贴和自负收费两部分组成,价格根据当地经济收入、服务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收费方式
1、现金收费:通常按月收取费用,实行收付一致,发票齐全,收取金额与发票相符。
2、刷卡收费:实行自助收费充值服务,客户使用金融卡刷卡支付,便捷快捷,收费绑定简便,可降低成本。
3、后付收费:按规定客户在指定日期前缴纳费用,如超期未交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4、信用收费:收费企业根据客户的信誉程度,签订收费协议,收取欠款,同时会配备专人管理,并随时掌握帐务情况,确保款项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回收。
三、缴费注意事项
1、用户须准确填写并如实填报缴费金额,以免由于金额错误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收费时须认真核对发票,确保发票的内容是否正确,以免表计数据收取偏差或收取无效付款。
3、收费期限为正式发票截止日期前7日,超过收费期限的仍欠费的,将依照规定予追加罚款。
4、收费时须根据客户缴费的登记卡及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核对客户的身份后进行现场缴费。
5、客户能够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如现金支付、刷卡支付或后付支付,以方便客户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