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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供热管理办公室获悉,近日,兰州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确定兰州市2015-2016年度供热计量价格。根据集中供热计量热价计算公式,兰州市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与上个采暖期相同。
据悉,兰州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计算公式为: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基本热价=面积热标准×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兰州市基本热价为7.5元/平方米;计量热费=用户热计量的耗热量×计量热价×热量的调整系数;计量热价=[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其中,兰州市确定的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为30%,为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暂定为1,每平方米年耗热量为102.49千瓦。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兰州市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非居民集中供热计量热价为:办公、学校、医院为66.41元/吉焦,宾馆、饭店、招待所为77.79元/吉焦,商业营业性用户、厂房、礼堂为87.28元/吉焦,均与2014-2015年度采暖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