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供暖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一、供暖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1.为了更好地满足住户和市民的暖气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全国供暖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结合今年供暖情况,经我公司研究决定,2020年11月起全市推行新的供暖收费标准,特此通知如下:
2.新的供暖收费标准分为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和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情况如下:
(1)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
当月实际供暖时间≥90天的,收费标准为:民用热水表用量(t)×4.1元/㎡·月;暖气表用量(GJ)×3.0元/㎡·月;
当月实际供暖时间<90天的,收费标准为:民用热水表用量(t)×3.6元/㎡·月;暖气表用量(GJ)×2.5元/㎡·月;
(2)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民用热水表用量(t)×4.7元/㎡·月;暖气表用量(GJ)×3.5元/㎡·月。
3.上述收费标准为暖气平台收费单位采用的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应以收费单位实际确定的收费为准。
4.收费标准调整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请用户按照新的供暖收费标准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知。
另:
1.上述新的供暖收费标准不包括取暖费上调部分。
2.对未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住户有疑问,可拨打收费单位服务电话:xxxxxxxx查询相关问题。
特此通知!
XXX供暖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