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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济宁召开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建议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由21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同时供热时间由120天调整为125天。根据此次听证会意见,报请济宁市政府批准后,新的供暖价格将于近期出台。作为今年全省首个拟定下调供热价格的地市,新的价格受到了现场市民代表的认同。
24日上午9点,济宁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12位市民代表、8名供热企业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济宁城区新型居民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集中供热成本为37.2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听证会上,济宁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副科长王殿武首先发言。王殿武介绍,当时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居民供热价格为21元/平方米,低于供热成本,对价格倒挂部分,主要由政府采取多种补贴的方式予以弥补。
王殿武说,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建议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1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下调1元/平方米;供热时间由120天调整为125天,供暖期增加5天。
记者查阅现场发放的《全省17地市居民供热价格统计表》发现,目前,青岛、威海执行使用面积标准,济南、菏泽、淄博、临沂、枣庄执行套内面积,包括济宁在内的其他10地市均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据了解,套内面积为建筑面积的85%,使用面积为建筑面积的75%。调整后,按照建筑面积及120天折算价格由高到低顺序,济宁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在全省17市中排第13位。